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蔓延,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艾滋病防治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稳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认真执行国际合作项目,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就学、孕妇免费艾滋病咨询初筛和抗病毒药物治疗、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但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还不够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还不够深入;全省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还不够健全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力争到2020年全省艾滋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状态。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有效阻断艾滋病的传播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继续围绕宣传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五进”目标,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强职业暴露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加强对农村、疫情严重地区和外来妇女、劳务输出人员、建筑工人、被监管人员、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要积极宣传安全套在预防艾滋病中的作用,在全社会推广使用安全套。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提高宣传活动的实效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适时调整艾滋病防治宣传重点,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并认真实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性广告。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用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在农村开展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生活技能教育列入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保证课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