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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资金办关于下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处室千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任务设基础分,分值分别为300分、300分。

  (一)重点工作任务:指办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详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日常工作任务:指处室承担的日常性工作任务(详见年度日常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临时督办工作任务:指以《市资金办重点工作督办单》(见附表1)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年终测评由领导评鉴、处室互评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200分、200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内容及分值标准

  第八条 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实行被考核处室自评、综合处审核和办党组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各处室在每季度末,填写《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见附表2)、《季度日常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见附表3)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自评,综合处进行审核,季度考核结果经办党组审定后通报全办。

  第九条 日常考核的内容及分值标准。

  (一)日常考核的内容

  1.重点工作任务:按季度对办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日常工作任务:按季度对办年度安排的日常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临时督办工作任务:按季度对《市资金办重点工作督办单》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日常考核的分值标准

  1.加分项:

  (1)完成工作任务突出,受到市以上(含市)领导表扬,给主办处室加10分,配合处室加5分;

  (2)工作出色,为我办争得集体荣誉,给主办处室加10分,配合处室加5分;

  (3)完成工作任务突出,受到办内表扬,给主办处室加5分,配合处室加2分;

  (4)特殊情况加分值由办党组会研究决定;

  (5)同一加分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

  (1)某项任务超期完成,给主办处室减5分,配合处室减2分;

  (2)某项任务未完成,给主办处室减10分,配合处室减5分。

  第十条 年终测评。按年度进行,实行领导评鉴与处室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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