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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资金办关于下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处室千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资金办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6日)废止

沈阳市资金办关于下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处室千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沈资金办发〔2010〕10号)


各处、中心:

  经办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处室千分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资金办重点工作督办单(略)

  2.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略)

  3.季度日常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略)

  4.年度办领导对处室评鉴表(略)

  5.年度处室互评表(略)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处室千分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完成新时期开发性金融管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以人性化管理制度打造和谐、阳光、专业、向上的政府债务管理团队,以科学、公正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日常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动态管理、及时纠偏的目的。

  第三条 办党组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分值构成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处室(中心)。

  第五条 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部分得分加总组成,总分为1000分,日常考核为600分,年终测评为400分。

  第六条 日常考核由重点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任务及临时督办工作任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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