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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资金办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资金办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中心:
  经办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度处室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市资金办重点工作督办单(略)
  3.季度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略)
  4.加分项申报表(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完成新时期开发性金融管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机关队伍建设,打造和谐、专业、阳光、向上的政府债务管理团队,以科学、公正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日常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动态管理、及时纠偏的目的。
  第三条 办党组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分值构成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处室(偿贷处、资金管理中心合并考核)。
  第五条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部分得分组成,总分为100分,日常考核占总分的70%,年终测评占总分的30%。
  第六条 日常考核工作基础分100分。其中:处室工作任务80分(含临时督办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参加活动情况10分;遵守行政管理规定情况10分。
  第七条 年终测评工作基础分100分。其中:领导评鉴40分;处室互评60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内容及加减分项

  第八条 日常考核方法。按季度进行,实行被考核处室自评、综合处审核和办党组审定相结合的方法。各处室在每季度末,填写《季度工作任务考核自评表》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填报《加分项申报表》,由综合处进行汇总审核,报办党组审定后通报全办。
  第九条 日常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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