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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果

  一是要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与辖区重点地区整治相结合,与“平安城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以及创建文明城区等工作相结合,与辖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相结合,将其融入到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中,不断完善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是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日常监管机制,将工作引向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促进查处和移送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要不断完善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创新便民措施,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口的卫生健康权益。

  五是要加强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成因的分析,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对辖区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加强源头治理的策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的领导,增强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在本市2005年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实际参与本市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工作的部门和目前工作需要,经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调整,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任务,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附件1、2、3)。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相关人员自然替补,并书面通知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1、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收集、通报工作进展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2、负责对无证行医行为和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查处。

  3、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二)综治部门

  1、负责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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