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开展整治,创新方式方法
要围绕以下五项重点内容大力开展整治工作:一是以所谓“义诊”、“科普讲座”、“健康体检”等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和“医托”活动;二是以所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和“医托”活动;三是以所谓“中医养生保健”的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和“医托”活动;四是以开展生活美容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五是以“保护隐私”为诱饵的无证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和以胎儿性别选择为目的的非法B超检查及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集合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针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违法行为的要害进行整治,提升无证行医和“医托”违法成本。要加强对被取缔的无证行医点的复查,强化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
要根据卫生部、
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及时将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无证行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针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各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灵活、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处效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声势
一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群众防范无证行医和“医托”的宣传。可以在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聚集地以及无证行医现象突出的地区、“医托”经常出现的区域,通过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就医优惠政策,揭露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经常出现的形式,提高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危害性的认识,警示群众识别和防范“医托”行为。
二是要加强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证行医和“医托”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
三是要加强对无证行医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行为的同时,要加强对无证行医行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使其自身认识到无证行医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收敛涉及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