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和政府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工作密切关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有力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本市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成因的复杂性、行为的隐匿性、形式的多样化等特点,当前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无证行医涉嫌致伤致死事件仍时有发生。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及时部署、有力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增强合力。
一是要健全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是部署任务、通报进展、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等的重要平台,各区县年内应组织召开2-3次领导小组会议,并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制度。
二是要进一步巩固区域间、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地区结合部、流窜性无证行医和跨区域的雇佣“医托”欺诈患者钱财的违法行为,区县间要严密工作网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从地理空间上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间要通过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对复杂疑难案件的会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等,加强工作协同,增强对无证行医和“医托”相关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要努力夯实基层基础。要落实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将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在完善基层网络的同时,积极争取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力量的支持,并充分利用辖区各种城市管理平台和机制(如“大联动”、“大联勤”机制)。要加强对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辨别无证行医和“医托”违法行为的能力,从而加大对无证行医点的排查和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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