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等内容。包括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仪器、设备配备等;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等情况。包括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3.建筑面积;
4.选址方位图。
(五)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六)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七)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的情况,并附资信证明。
(八)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二条、第
十五条至第
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
二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