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等内容。包括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仪器、设备配备等;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等情况。包括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3.建筑面积;

  4.选址方位图。

  (五)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六)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

  (七)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的情况,并附资信证明。

  (八)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