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的情况,并附资信证明。
(九)申请设置中医馆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二条、第
十五条至第
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设置中医馆申请书》、《申请设置中医馆行政许可告知事项和申请人承诺书》。
上述表格可到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hpfp.gov.cn)或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随时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辖区内审批的中医馆情况及其结果,每季度最后一周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中医处备案。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