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签名字样(复印件2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复印件2份,验原件)和法人的近3个月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查询(原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中医馆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简历,含5年之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服刑等情况,本人签名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等内容。包括拟设中医馆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中医馆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拟设中医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中医馆的仪器、设备配备等;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等情况。包括拟设中医馆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中医馆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3.建筑面积;
4.选址方位图。
(六)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2份)。
(七)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场所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及租赁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