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规〔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24 中医馆的设置
25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
24号 许可事项:中医馆的设置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中医馆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
九条。
(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
十一条。
(三)《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
二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和《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本着合理、便民的原则,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