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科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局、公司(集团),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大科技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局根据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科技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参照科技部《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技计划安排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等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 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价和审计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衔接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科技计划项目源,制定并发布《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