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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

  行动计划5.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参加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外办、台办、金融办)

  (17)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建设水平。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和泛珠地区合作的优势资源,加强与粤东、粤西北地区及周边省份合作。扩大深圳经济发展腹地,提高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影响力。加快推进深莞惠一体化,积极推动有利于区域合作的交通体系和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机遇,加强与台湾经贸合作。

  (18)加强与新兴市场的合作。通过促进对外经贸合作,提高城市的国际影响力。一是推进深圳-东盟经济合作。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利用零关税协议,支持深圳企业进入东盟市场,不断扩大深圳在东盟地区的经济文化影响力;积极参与区域分工,探索以中国(深圳)-越南(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合作模式向周边国家延伸。二是加强与印度的经济合作,把“金砖国家”之一的印度作为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市场。三是加强与非洲的经济合作。针对非洲资源丰富、合作领域宽广等优势,加强与非洲国家经济技术战略合作的力度。四是加强与南美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南美地区的市场资源,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与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结合,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空间。

  (三)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

  行动计划6.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法制办、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

  (19)逐步推进一体化建设。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为契机,优化区域布局,提升功能定位,推进特区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逐步消除城市发展的二元结构。以特区、深莞惠、泛珠三角三个层次一体化梯度推进,加快建设与完善交通、能源、水资源和信息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具有国际辐射力的陆港、海港、空港和信息港,提升现代化城市功能。

  (20)加快新型功能区开发。着力于城市功能的整合与完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开发新型功能区,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区域增长极,形成科学发展的示范新区。加快推进光明、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新型功能区开发建设,以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设计,吸引新的产业项目和要素资源,打造推进国际化建设的新载体。

  行动计划7.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参加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外办)

  (21)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坚持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机制。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执法。建设国际水准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2)提升环境承载力。转变发展观念,通过一系列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来提升环境容量,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的环境承载力,打造滨海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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