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李罡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深发〔2011〕12号 2011年5月5日)
近年来,在深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进程中,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批先进模范人物。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罡同志,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李罡,男,重庆人,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1993年在我市参加公安工作。他忠诚履职、恪尽职守,从警18年一直在基层摸爬滚打,长期坚持高强度工作,身患肾结石、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仍然冲锋在前。2009至2010年度,他带领的平湖派出所侦查办案队因准确、高效地破获刑事案件,荣获了“全国一级责任区刑警队”称号;他牢记宗旨、关注民生,十几年如一日,与基层群众交朋友,为受害人解难,为残疾人排忧,用老百姓认同的方式、信服的方法处事待人,用真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他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深入群众虚心问计,精心构建信息化人口动态管控体系,将一个治安难点社区打造成零发案的“平安小区”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示范点;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抵制人情案、金钱案,拒绝黑恶势力的拉拢利诱,敢于啃硬骨头,摧毁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团伙。2011年2月14日至16日,他在处置辖区发生的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自觉性,连续三天三夜加班加点开展劝阻、教育等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事态的基本稳定。16日14时,他在前往龙岗公安分局参加正科级警官任职谈话途中,得知事发公司部分员工上街堵路的情况,主动返回现场进行劝解,终因劳累过度,于14时23分突发心肌梗塞,倒在处置现场。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9岁。
李罡同志是深圳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是我市“创先争优”活动和“迎大运”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作为一名普通基层干部,他始终保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坚强党性,把青春韶华燃烧在维护深圳和谐稳定的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彰显了特区干部职工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弘扬了深圳警队“忠诚、正义、为民、奉献”的核心价值观。李罡同志的事迹感动了鹏城,感动了深圳人民,在得知李罡同志的噩耗后,5000多名市民群众自发前往平湖派出所和追悼会现场吊唁,再一次昭示了以人民利益为本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