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着力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推动镇(街)、市属产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为重点,认真解决好基层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要积极推行“安全镇街(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以安全检查员、安全信息员为重点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企业、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努力建立全覆盖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和网络体系。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坚持依法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重点。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从严惩治。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