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及发展政策
1、健全完善大旅游发展机制
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市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责权统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组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构建旅游建设、管理、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支持鼓励公园、景区经营机制改革,推进旅游园林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按照管经分开、开发与保护兼顾的原则,将公园风景区、文化文物遗址、宗教寺庙等纳入旅游资源统筹,建立旅游企业与资源性事业和公益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项目载体建设、旅游促销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按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节庆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奖励等。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设施,参股旅游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
4、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我市,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被国家认定的绿色饭店、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年度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加大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机构和品牌连锁酒店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