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家岭道路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1〕43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现将《杨家岭道路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杨家岭道路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杨家岭道路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程。经延发改投〔2008〕第618号、延市规选〔2008〕第66号、延市土征〔2010〕第01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在桥沟镇杨家岭村、任家窑则村征收部分土地实施杨家岭道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该项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家建设征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
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迁基本情况
(一)共需征收土地面积:130.32亩(约8.688公顷)。
1、川 地:3.25亩
2、旱平地:127.07亩
(二)拆迁面积及动迁户数
1、共需拆迁房屋298间(孔),建筑面积为13510.20平方米;
2、共涉及动迁户128户,动迁人口384人(包括租赁户)。
第三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本《方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及附着物的勘测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被征迁人需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