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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大发放资金调剂力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到 “不漏一人、不拖一天、不少一分”。要始终把基金管理作为第一责任,把基金安全作为第一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欺诈骗保,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立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和实行国家统筹的要求,积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各项业务的统一、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机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大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要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法,确保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的执法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缴纳保险费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地税部门要按照相关征收计划,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基金管理和资金调度,强化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领导,建立各方配合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新机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养老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各方配合支持,全面科学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把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形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社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相关业务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职,共同推动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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