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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数字内容和动漫、游戏类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精神的动漫原创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电影院线播出的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制作水平的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一体化项目;
  3.动漫、游戏和网游衍生产品的生产、出版、演播、经营项目;
  4.围绕文化产品开发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三、文化艺术服务类
  1.代表苏州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为内容生产和品牌,有利于产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演艺项目;
  2.能够提升工艺水准并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国家级品牌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及连锁经营项目;
  3.利用地方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历史文化档案资源产业化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效益的产业项目。
  四、影视制作类
  1.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形成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电视剧及纪录片精品生产项目;
  2.利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广播影视产业新兴业态项目;
  3.数字影院新建及改造项目。
  五、印刷复制、出版类
  1.有重大意义的印刷、复制数字技术改造项目;
  2.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一定文化内容的手机、互联网等重要数字出版项目;
  3.精品出版物版权的引进、出版和输出项目。
  六、其他类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重大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
  4.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文化旅游项目;
  5.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附件2:
材 料  申 报  说 明

  一、填写《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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