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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产字〔2010〕14号)


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为2008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主体:

  1.在苏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5.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二、支持重点

  按照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度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指导目录》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项目,详见《201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申报。各项目单位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申报端口:http://www.wgj.suzhou.gov.cn/szculture_out/

  2.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申报,同时在网上进行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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