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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可设专业经合组织、志愿者服务等相应的办公室。同时可将幼儿园、邮政、储蓄、敬老院等服务设施一并规划建设。

  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与管理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8〕80号)文件精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以整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场地、器材为前提,由民政、发改、财政协商,确定和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民政部门负责项目选报、招标建设,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制度管理。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村民文体广场基本建设资金,并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备器材配置经费,管理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行。

  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以县(区)为主,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要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专户,既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又要防止项目实施单位任意加大支出。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每次招标活动必须完整保留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及项目正式发包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保存期暂定为五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健全工作机构。设立与部门责权对等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机构,落实3-5名工作人员,明晰工作职责,专司城乡社区建设。二是统筹资源。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整体布局,做到同部署、同投资、同检查,整体推进。三是夯实责任。社区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实行项目捆绑,共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驻村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的农村社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建设经费。各涉农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减免相关费用。整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款、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村民投入为主体,以单位和干部职工帮扶为辅助,社会各界参与、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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