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群众满意、群众高兴、作为服务中心建设的唯一标准,要立足群众最急需、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服务项目,务求服务人性化、便捷化、系统化。
2.扩大民主、健全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群众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提升农村管理与服务功能,增强村民自治的社区凝聚力,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依据村情,着力抓好民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助救济、民间纠纷调解、兴办公益事业、普及科技和传播信息、卫生环境监督、群众性文化生活、服务“三农”组织等花钱少见效快的工作。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农村社区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要动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扶持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共驻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合力。
5.科学设置、务求实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优先考虑三个条件:距离商业城镇相对较远、群众购物不便利的村;人口相对集中,川原县1500人以上,山区县1000人以上;村两委会班子团结,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基础较好,能够较好贯彻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村。积极探索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过渡的理论实践创新路子,成熟一个过渡一个。
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目标、标准和功能设置
1.任务目标。省“民生八大工程”计划,到2012年全省45%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陕西省政府《合作协议》要求,到2020年关天经济区内80%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50%的县(区)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灵活、群众满意的目标。
2.建设标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一村一中心”,规模较大的村可“一村两中心”,规模较小的村可“多村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村民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财力和服务内容,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适当超前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统一标识为“××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财产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
3.功能设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三站三室一厅一市一场”七大功能:一是农业科技生产服务站:结合当地实际,经营者及时向农民供应农药、种子等优质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信息咨询服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站:配备有驻社区的警务员和治安员,负责农村的治安防范、纠纷调解,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三是计生卫生服务站:按照省计生、卫生部门关于设置农村计生室、卫生服务室的基本要求,有医疗器械设备,配备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计生、卫生人员。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四是“两委会”办公室和监委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分别设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村两委会、党支部和会计综合办公室和监委会办公室。设面积不少于60平米的多功能室,主要用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人口学校、农业科技辅导、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配置桌椅、广播电视和必要设备,四周摆放图书报架,用于学习科技知识。五是便民服务大厅。主要用于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便民信息服务等。面积不少于50平米。六是便民利民服务超市:经营者在社区服务中心指导下,根据农村实际设置开放式货架,向农民群众提供农资产品和物美价廉的食品、日用和文化产品。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可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合办或由经营者独办)。七是村民文体活动广场:广场硬化、配置篮球架和乒乓球桌,四周进行绿化和美化,栽植合适的风景树木或花卉,配置多种健身器材,成为群众集会、纳凉、健身的服务中心和文体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室外适当位置规划设置村务、财务公开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有遮阳、挡雨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