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西山建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宝鸡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民政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陕西民政事业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民发〔2007〕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人们基于农业经济而形成的一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村“两委会”领导下的,集“自治、管理、教育、服务、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近年来,全市各县(区)抢抓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和“关天规划实施”机遇,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路子,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为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搭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平台;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