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依法监督的制衡作用。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年内在市县推行。全面深化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确保真正惠民利民。严格执行纪律,确保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落到实处。深化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奢侈消费;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全员查找廉政风险、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完善防范监控措施,提高超前预防水平。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试行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行政监察法》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切实维护制度。要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对法规制度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形成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有实效。
(七)加强政风建设,强化廉洁自律。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以各级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必需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能用发文和通知形式解决的事情原则上不再开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继续加强“四风”建设,坚持定期督查通报“四风”建设情况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廉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业务内的廉政建设责任。
(二)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责。要认真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加强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