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认真落实《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 2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7号)要求,推动我市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散装水泥发展较快,水泥散装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相对滞后,水泥散装率35%左右,远低于城区。随着建材下乡工作的逐步展开,农村市场水泥需求量不断增加,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潜力巨大。在农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水泥生产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一)制定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规划。结合我市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散装水泥供应能力,争取2011年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15年,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各区市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重点)镇(街道)建设农村散装水泥直销配送中心;在相对偏远的镇建设直销网点,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