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市律协发〔2011〕4号)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经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
( 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本协会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
第七章 会长及会长办公会
第八章 秘书处
第九章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十章 派出机构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十二章 经 费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发挥西安市律师协会的作用,推动西安律师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市律师协会(以下称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西安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西安市律师行业实施自律性管理。
本协会根据需要向西安市所属区、县派出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律师权益,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第四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选举程序产生,本协会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接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