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1]3号)精神,今年我省需招募3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25日至4月25日)。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本地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确保全省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师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在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的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上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对经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与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并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开展律师志愿者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派遣工作会议和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