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定位。
1.功能定位。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要发展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和监管中心聚集地及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成为承接京津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具备支撑和带动全省及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
2.区域定位。作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和环渤海南翼重要的金融聚集区,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以济南金融核心区为基地,以省会城市群为支撑,以带动全省金融业发展为重点,辐射周边省份相邻地区。
三、强化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保障
(一)科学编制规划。济南市要组织精干力量,聘请高水平专家,抓紧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确定金融核心区选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济南市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计划,逐步加大对金融中心相关建设的投入。省里对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落户、金融人才引进等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快项目建设。把济南市金融功能区建设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在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济南市要提出具体的金融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金融招商计划,并把金融核心区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以政府为主导,高起点、高水平搞好规划和开发。
(四)推进金融创新。加强政策激励和工作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在济南市开展金融机构创设和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济南市要加快推进各类要素市场建设。
(五)实施人才战略。济南市要根据金融人才特点,抓紧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尽快形成金融人才汇聚优势。要加大金融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着重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较有影响的高端人才,为高端人才在济南工作和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实行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支持驻济高等院校金融相关专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济设立培训中心和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