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全省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支柱产业,具有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对创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作用。金融中心作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具有要素密集程度高、行业联系跨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在我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强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对于促进金融产业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层次和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增强区域竞争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金融业是高端服务业。近年来,随着区域竞争的加剧,不少省市都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构想,有的已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竞争发展中占得了先机。面对这种局面,我省必须迅速行动,争取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
(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我省当前和长远发展所面临的必然选择。山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融资需求强劲,市场容量较大,具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客观要求和强大动力。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目前济南市已成为京津以南、沪宁以北、西安以东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完全具备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础和条件。
二、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定位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金融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核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积极培育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辐射能力,把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使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