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6)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使“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努力消除不安全隐患。继续通过分类治理、改造提升和督促整改的方式,全面排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全市幼儿园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幼儿园信息管理试点范围覆盖全市50%的幼儿园。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府责任和任务
  市政府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区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年度实施推进,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建设公办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市级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落实分工任务,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三年期间,市级每年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区县财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比例,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2.市、区县财政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符合规划定点、达到办园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和企事业办园以及经改造提升达到标准的现有民办园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从2011年起,对运行中达到全市学前教育考评标准的民办和企事业办园,给予奖补。
  (三)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市、区县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对幼儿园建设、管理的优惠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制定考核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建设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统一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采取激励政策、专业培训、提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四)加强幼儿园管理
  以市为主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开展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标准化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加强保教和收费的监管,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加强教科研工作,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五)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