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有待规范,无证幼儿园取缔难;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薄弱;教师队伍数量和整体素质急需补充和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较为突出。
二、指导思想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作为继普及义务教育之后我市教育事业的又一重大工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先走一步,率先行动。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有利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标准化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优化整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提高普及水平。2011年-2013年,完成286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包括128所公办幼儿园、16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6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和136所民办幼儿园建设。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至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68%。
2.加快队伍建设。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依托高等院校扩大幼儿教师培养规模。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教师专业标准,按照相关编制标准,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配备教师。建立培训机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三年培训幼儿教师7500名、园长300名。
3.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审批管理办法、考评奖励办法、教师培训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集团化办园和管理模式;严格准入制度,加强教育及收费监管,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二)年度任务
1.2011年工作任务
(1)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100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布点应符合我市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公办幼儿园51所,包括市级幼儿园1所、区县级幼儿园12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8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3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45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16所、农村区县幼儿园24所。全市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