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要积极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和区县电视台都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配合发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宁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切实禁止在“三夏”、“三秋”收获期间焚烧农作物秸秆。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要逐级落实责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各辖区的区县政府负总责,各区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要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与辖区的乡镇政府(街办)、乡镇政府(街办)与辖区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明确任务,理顺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督查。“三夏”、“三秋”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片包抓分工,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区县、乡镇(街办)和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所包区县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区县政府要以我为主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乡镇(街办)和易出现着火的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区县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切实把秸秆焚烧率降到最低。全市涉农乡镇(街办)统一纳入考核范围,各乡镇(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90%以上。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区县和乡镇(街办)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出现焚烧现象的区县和乡镇(街办)按照着火点数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对区县和乡镇(街办)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