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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详见附件)。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和惩治力度。对涉重金属、污染减排等工作开展不力、严重污染问题查处不力、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严格环境执法
  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活动。重点检查2009、2010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对至今仍未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级各成员单位组织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16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区县、开发区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挂牌督办企业本月查处进展情况,提交一期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本辖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6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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