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铅蓄电池企业遵守环保法规情况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监管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2011年7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我市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我市已建成投运的1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排水量较大企业污泥处置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转移联单,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加大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三)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以世园会环境质量保障为目标,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的重金属污染、扬尘、烟尘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不定期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取缔行动。
2.继续加大小电镀、地条钢、小塑料、土炼油等“小作坊”式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集中整治过的区域开展“回头望”活动,严防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3.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出土工地内部道路硬化、自动冲洗设备、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超限装载、抛洒、乱倒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等大面积工地存在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防尘措施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无责任单位的扬尘污染源由相关区县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防尘措施。
4.深入开展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冒黑烟问题整治工作,加大规模以下燃煤设施拆改力度,研究解决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从源头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责任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钱引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焦维发、市环保局局长罗亚民、市监察局副局长马玲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委、司法局、建委、工商局、安监局和西安供电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颜昊担任。
市环保局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发改委要抓好我市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工信委要将重金属行业作为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制定我市今年推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监察局要监督检查并督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积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市司法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市建委要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污处设施的运行效率;市工商局要将发现的涉重金属企业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的排污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安监局要加强有色金属等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及尾矿库企业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冶炼、电镀、铅蓄电池企业,切实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西安供电局要对市政府和授权部门下达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严格执行限电、停电等措施,禁止向违法企业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