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西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保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及省政府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及2011年西安世园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
1.将涉重金属企业整治作为我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按照《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修复,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2.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闭库工作;严格电镀工业园区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督促重金属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进行过审核的年内完成一次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严格环境准入,规范环保“三同时”验收,达不到要求企业不得投入生产;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落实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等措施;停产整治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排查重点危废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情况,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