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仁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才利民(副省长)
贾万志(副省长)
王随莲(副省长)
委 员:马越男(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向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超超(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述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齐 涛(省教育厅厅长)
翟鲁宁(省科技厅厅长)
马文艺(省民委主任)
任学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继业(省监察厅副厅长)
于国安(省财政厅厅长)
战树毅(省农业厅厅长)
侯英民(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吕在模(省商务厅厅长)
包文辉(省卫生厅厅长)
张 波(省环保厅厅长)
李华理(省工商局局长)
贾崇福(省林业局局长)
丛大鸣(省质监局局长)
于 冲(省旅游局局长)
孟庆秀(省粮食局局长)
冯继康(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 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于志群(省盐务局局长)
臧玉健(青岛海关关长)
周建安(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牛启忠(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