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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和城区各类公立医院举办或者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的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由试点县(区)卫生、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柳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附件一)相关规定,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三)药品销售,取消加成。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网上集中采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我市通过招标遴选本区域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负责将自治区招标的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配送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招标遴选本区域配送企业方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核定收支,规范财务管理。各试点县、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纳入县(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核算,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市、城区两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举办医院,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财政补助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实行举办医院监督下的专户管理,单独建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相抵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绩效考核,奖补结合。各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保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效顺利推进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试点县、区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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