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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07〕110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用和设岗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75号)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举办医院推荐,商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实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区域进行核定; 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两年医疗服务平均门诊和住院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由自治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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