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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柳政发〔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我市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被自治区纳入第一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区)范围。为切实做好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改革试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工作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实施好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的试点工作,对于全市医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确保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建立实施,确保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试点县区要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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