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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柳政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为确保为民办20件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承办的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抓紧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办理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承办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资金落实,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扎实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确保资金、人员落实到位。20件实事中属市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进度拨付,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需县、区政府出资或配套资金的项目,县、区财政要安排资金足额(或按配套比例)按时拨付到位。项目实施需要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的,要确保人员到位。

  三、加强督查,务求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于2月28日前将牵头承办的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细化、负责人、资金、工作计划、项目进度、保证措施等)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部门、单位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电子政务督查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认真验收,严格考核。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是年终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将由市绩效办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五、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在年初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部门、单位,年中公布对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办理事项进展情况,年终公布办理结果,整个过程将接受舆论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附件: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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