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3. 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4. 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市广电局)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 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0〕8号)精神,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市检察院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 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