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发〔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 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