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促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不断好转。
第十九条 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
(二)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规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
(三)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等违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活动,要依法加强对摩的、农用车、报废车及“三无”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二十条 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防发生因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协助学校及时做好疾病传染等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准与市场管理工作;
(二)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
(三)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五)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六)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及其他商业网点的巡查,规范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配合工商、公安、工信等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 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