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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成立贺州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雪萍 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黄文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柳雪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陆家成 市工信委副主任

  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慧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兴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邱少聪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吴培贤 市商务局调研员

  梁章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盛品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涂悦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 聪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副主任

  刘建民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罗 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梁章清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把乳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

  (二)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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