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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睢宁经验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的意见

  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解决“看病贵”难题。各地医改办要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操作规定,认真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筛选工作;建立健全代采机构,通过省平台统一采购基本药物。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以药养医的渠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用药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并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零售价格,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走样。要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激发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要认真研究解决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偏低、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不足的问题,让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好处。
  八、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思路,以学习睢宁经验为新契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过问医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要直接分管医改工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给予协助,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推进医改。要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照一人一院(中心)要求,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大力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推动城市大医院进一步转变理念,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协作关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 18号)要求,财政部门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地方财政补助经费和上级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早将各项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发改、人保、宣传、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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