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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支持拉日铁路建设运营工作措施》的通知


  (四)加强砂石料场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拉日铁路砂石料开采供应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铁路沿线三个县砂石料开采场(点)就开采手续、环保、水保、开采设计方案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有问题的限期整改。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拉日铁路(拉萨段)建设的需求,向市铁路办提出所需砂石料用量,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后,与砂石料企业签订供销合同,保证建设需要,严禁停止供应。

  (五)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路地双方劳务(资)纠纷处置机制,制定拉日铁路劳务(资)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劳务(资)纠纷,保证农民工工资根据要求按时拨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全天候服务铁路建设,健全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政令畅通,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六)构建和谐施工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铁路建设,主动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既要维护铁路建设大局,又要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政府对铁路施工中出现的推诿扯皮、聚众闹事等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解决,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检查和下达停工令。要坚持路地双方共赢,互谅互让,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当地设备和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参与铁路建设,促进群众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加强机械租赁、车辆运输和劳务工价格的协调管理,按照铁路建设单位提出的利用当地机械、车辆和劳务工等需求计划,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派专人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分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车辆运输和劳务工价格按照政府统一协调参考价格执行,计量方式按照双方商定方式计量。进一步加强跨县、跨乡(镇)运输协调力度。

  (七)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由市铁路办统一协调,各县按照属地管理包干并组织实施,优先保证铁路控制性工程的施工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铁路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占强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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