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支持拉日铁路建设运营工作措施》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66号)
曲水县、堆龙县、尼木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拉萨市支持拉日铁路建设运营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拉萨市支持拉日铁路建设运营工作措施
拉日铁路是连接拉萨至日喀则的全天候运输大通道,对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体系,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密切我市与区内外的经济社会往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庆黎书记"要全员服务,全面服务,全程服务好拉日铁路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路地双方沟通协作,努力把拉日铁路建设成优质、和谐、生态、文明的高原铁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个窗口"的原则,凡涉及铁路方面的工作,由市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铁路办具体负责衔接协调落实工作。市有关部门、沿线三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市铁路办按照《拉萨市支持拉日铁路建设运营工作分工方案》做好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二)建立健全路地双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铁路建设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市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与拉日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县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与本辖区参加各局每一个月不少于两次,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与本辖区参加施工队保持联系,随时协调。市相关部门特别是财政、税务、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简化程序,出台支持铁路建设的优惠政策,坚持快捷高效,特事特办,全力做好支持铁路建设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铁路,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铁路建设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取土场、弃碴场、隧道开口等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水保程序报批。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环评报告和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定期检查拉日铁路(拉萨段)生态环境、水土影响情况,及时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