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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强巴江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  明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宋 世 良  拉萨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田 建 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旅游局局长、各县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运管处一名副职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公司、城关区市容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建设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卫东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本部门有关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真正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综合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监管;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大路面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各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工作。拉萨市区白天8时至22时,不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驶入。二是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农牧(机)部门大力配合,依法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登记备案工作,对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三是各级农牧(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和数据。四是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协同公安、农牧(机)、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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