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守政策,依法依规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办事,按章操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和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操作规程》为标准,准确确权,科学测量,依法登记,及时发证。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处理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能确权尽确权、能登记尽登记、能发证尽发证",一时不能发证的,要弄清情况,如实记录在册,待条件成熟时再予登记发证。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要确定办公室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要组建乡(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一名村委会干部负责本村的协调工作。各县(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将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及时总结经验,探讨问题,请示工作。
五、强化措施,搞好保障
一要搞好经费保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西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办公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项目调查及测量等费用由县级财政先支付,自治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土地证书工本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由于今年财政预算已做完,从明年开始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本辖区登记发证的需要。二要搞好安全保障。我市部分县(区)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要完成这项工作必须要深入实地调查、测量,一些地方车辆无法到达,要靠步行来完成,各县(区)一定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预案,确保车辆安全、人身安全、资料安全和数据安全。三要搞好技术保障。要加强对专业测量队伍的管理,搞好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科技手段,充分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速度快、质量优、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