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藏国土资办发〔2011〕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还比较严重,浪费土地资源、损毁耕地等问题仍较突出。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全面查清每户宅基地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状况,依法妥善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农牧民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等行为全部纳入法制轨道,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保障。各级务必充分认清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一个领导重视、多方参与、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自2010年底已全面启动,各县(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要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好本县(区)的工作,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流程,达孜县等试点单位要"倒排时间表",抓紧每一个工作环节。要本着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安排辖区内的工作重点和顺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国土资源规划、农牧、民政、林业绿化、公安、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测量队伍之间的协调沟通,坚持好联席会议、每周例会和难题会诊等制度,定期分析情况,查纠问题,采取措施,明确任务,确保人员、时间、质量、责任、效果落到实处。